淺談雲端的緣起與它的經濟實惠




「雲端」一詞最早出現於20世紀初,那時它還未與「運算」綁在一起,也還未定型為我們現在的認知。「雲端」(the cloud)最早出現於美國專利法中,但只是當時工程師用來代稱非圖表重點的區塊。

當「雲端」開始與「運算」成雙出現後,它逐漸有了另一層意義。在英語中,它開始與「別人家的事」、「別人的問題」,畫上等號。「雲端運算」被用來泛稱任何非佈署、安裝於自家公司的軟硬體,舉凡伺服器、資料庫、網路等遠在「天邊」的服務,都可以視為「雲端」。既然是不屬於自家的東西,會被視為「別人家的事」,也是理所當然的。

「別人家的事」雖然聽起來有些負面,但對於購買雲端服務的企業來說,可說是不可多得的優勢,尤其是對中小企業而言,因為大多數的雲端服務皆價格低廉,選購方案彈性。我們可以想像,購買雲端服務的企業共享某個看不到的硬體所提供的服務與儲存空間,但卻不需真正購買該硬體,因此也不需負擔硬體維修費,也可免去開發那些服務的IT成本,更不需擔憂投資硬體失敗後的血本無歸;也因為所有的服務皆在雲端上(即在網路上)做使用,購買雲端的企業實質上並無安裝任何軟體,因此也不必考量軟體升級與安裝的成本。無形的服務可以在購買期間無限次數地使用,並且不會隨著使用人數增長,而使服務打折。

它的另一優勢,則是選購方案彈性,雲端服務的販售方式多半屬「訂閱制」,使用者可以在一定期間內訂閱所需的服務,一旦需求消失後即可取消訂閱,不必如傳統購買軟體,支付高額的軟體授權金。

綜合而言,雲端服務的營利邏輯,有點類似「共享經濟」。如同現今益發熱門的Airbnb與Uber,消費者能夠享受該設備(房子、車子)帶來的無形服務,本身卻不擁有設備,也因為不需購買設備,價格因此經濟實惠。

此外,雲端服務為了鼓勵消費者購買,多有良好的線上支援與學習,大大降低雲端服務導入後的學習成本,也不須擔心公司有無IT部門。

因此,雲端服務的優勢準確地正面迎擊中小企業的兩大痛點:IT支援不足與預算有限。它具有經濟實惠、學習成本低、無須IT人員等優勢,無怪乎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會積極推廣雲端轉型,畢竟占了台灣企業總數達九成的中小企業,可說是台灣的經濟命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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